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作出把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党中央作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出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围绕端正党风、确保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改进纪律检查工作等问题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开启了党的纪律建设新时期。
1979年1月4日,新成立的中央纪委组织起草并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稿)》。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公布施行。1980年3月15日,这份重要文献在《人民日报》头版头条登载。
《准则》主要内容共有十二条,明确强调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等。《准则》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是非界限、处理党内关系的重要原则等加以系统化和规范化,作为端正党风的党内法规依据。
1980年2月,《人民日报》刊发社论指出:《准则》是党的一项重要法规,是党章的具体补充。它总结了我们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针对当前存在的党风党纪问题,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各项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每一个党员都要对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1980年11月14日至29日,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黄克诚指出:对于不正之风,关键不是说,而是要真正动手干。首先,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要下一点狠心,拿出一点大无畏的战斗精神来。必须负起责任做好工作,将个人利害置之度外。绝不能马马虎虎、糊里糊涂地混日子,要敢于处理棘手问题。其次,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直到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带头。这是我们能否搞好党风的根本一条,也是我们党的老传统。第三点,要提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我们纪委的同志首先要模范地恢复、发扬党的这个优良传统。
《准则》的制定出台,对于全国进一步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起到了很大的历史性作用。《准则》是统一当时各级领导机关和全体党员思想和行动的重要文献,对当时的党章是必不可少的具体补充。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