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师大Incorrupt Campus
通知公告
首页   >   清风师大

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的通知》的通知

zhanglx  zhanglx  2009-12-16

校内各单位:  

现将《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的通知》(鲁纪发[2009]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理解通知的精神。全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学习本通知,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凡有本通知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并坚决立即纠正。各单位在12月31日前将学习宣传本通知和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学校纪委。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纪委  

2009年12月14日  

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的通知  

鲁纪发〔2009〕37号  

各市纪委、监察局,省纪委、省监察厅各派驻派出机构,省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室),各高等院校纪委:  

最近,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几起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案件的通报》(中纪通〔2009〕9号),通报了6起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案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省委领导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指示。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领导的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学习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事关个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事关家庭和社会稳定,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白律、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禁止公车私驾的各项规定,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特权思想、麻痹思想,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二、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严格禁止公车私驾。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政法、消防、安全等特殊行业的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登记并报单位纪检机关备案。  

严格禁止公车私用。各级各部门严禁动用公务用车参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旅游、休闲等活动。  

切实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调配,建立健全派车登记、出车记录等制度。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针对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出台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有效措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要充分运用已有举报平台,自觉接受群众、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凡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一律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发生个人私驾公车被查处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共山东省纪委  

山东省监察厅  

200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