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校“小金库”治理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各单位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治理工作还存在着各单位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检查措施不得力的现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电〔2009〕35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决心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学校党委、行政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已作出明确要求,《关于在全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09〕65号)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对治理“小金库”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精神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系统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查找薄弱环节,严格问责制度,确保圆满完成“小金库”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回头看”,深入推进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在进一步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回头看”。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全面查找在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在自查自纠中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单位,要抓住这次“回头看”的时机,再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着重解决“零”报告的问题。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也要认真进行“回头看”,促进全校“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凡在这次“回头看”中再次上报自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依旧视同自查,适用自查从宽的政策。对“回头看”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认真做好处理处罚处分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的规定,这次“小金库”治理总的原则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学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参照《中央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处理、处罚、处分工作。对自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可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对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严处理,严格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处罚、处分。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顶风违纪,弄虚作假、拒不纠正的,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建立完善“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
全校各单位都要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切实重视治理“小金库”工作,要按照“因地制宜、疏堵结合、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建立完善“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完善“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从源头上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要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监督机制。在全校形成遵守财经法规光荣、违反财经法规可耻的良好风气,建立健全和完善“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