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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zhanglx  zhanglx  2010-07-14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鲁发〔2010〕7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符合高校特点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增强制度意识。各单位、各部门抓制度建设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制度、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制度体系。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治本抓源头工作进一步推进。

(三)强化制度落实。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得到明显提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促进各项工作。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针、任务和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积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要紧密结合学校及各单位、各部门实际,切实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一是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制度,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和党纪政纪法规制度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各项制度规范之中。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新途径。二是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筑牢预防腐败的法律防线。三是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建立完善任免中层干部征求纪委监察室意见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纪委全委会工作制度,完善纪委全委会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四是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衡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促进管理人员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和谐校园。五是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入手,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要突出抓好基建工程、教材图书、医药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招生考试、教育收费,财务管理、学科学术建设、科研经费、项目安排及其他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国有资产与校办企业等单位规章制度建设等。六是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漏洞,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和空间,保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要从从严治党和依法治校的高度出发,着眼于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运用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深入开展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教育,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校报、宣传栏、广播、校园网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制度意识和监督制度执行意识,把反腐倡廉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三)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执行。抓好制度的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执行。一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认真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全面掌握党纪党规的有关规定和条款,切实做到真学、真懂、会用;带头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规范用权,用制度加强管理;带头自觉维护制度,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中层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正职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二是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责任制,明确制度执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和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追究责任,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四是完善评估反馈机制。要及时了解掌握制度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完善、落实制度措施,确保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三、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总体安排  

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到2010年12月底基本结束。整个活动分“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完善创新”“检查总结、巩固成果”三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5月中旬前)。以开展“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教育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学习宣传教育。

1.认真抓好学习。一是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央、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充分认识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目标要求、主要工作内容。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熟知、纪检和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把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与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度结合起来,筑牢预防腐败的法律防线。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利用网络、橱窗、板报等多种载体,搞好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要结合实际,创新学习载体,增强学习效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学校将适时组织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学习党内法规知识测试。  

2.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中层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或参观省警示教育基地等,用反面典型教育干部,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把“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教育活动作为今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查找问题,剖析根源,制定措施,认真整改。民主生活会情况于7月20日前报纪委办公室。  

(二)健全制度、完善创新(5月下旬至10月)。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点,针对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建立反腐倡廉制度,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并使各项制度相互联系、相互配套,形成有机整体,充分发挥制度体系的集合效应和整体功能,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一是抓好制度梳理。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尤其要对《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和《山东师范大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制度进行重点梳理,摸清底数,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抓好制度完善。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并做好相关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工作,特别对《实施办法》和《整改落实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制度,尽快制定完善。三是抓好制度创新。要认真总结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把那些经过案例剖析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制度建设,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三)检查总结、巩固成果(11月至12月上旬)。各单位、各部门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活动基本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向学校写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于2011年1月10前报纪委办公室,同时上报建立、修订完善的制度规定。在此基础上,学校向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报送总结报告和制度汇编。

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组织保障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是2010年我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建立工作机构。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成立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具体负责“制度创新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定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

(二)明确工作责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委书记为学校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第一责任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第一责任人。要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明确完成时限。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牵头责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制度建设任务。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上下互动、左右联动解决问题的方式,形成制度建设的合力。对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制度由相关领导协调解决,确保完成好制度建设任务。

(三)注重工作实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要把是否堵塞了制度漏洞,促进了制度落实,是否有效遏制了“潜规则”、推动了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制度创新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对策、创建新制度、形成新机制。要切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注重基本制度,又要注重配套制度;既要注重惩戒性制度,又要注重激励性制度;既要注重实体性制度,又要注重程序性制度;既要注重制度的制定,又要注重制度的落实,努力使各项制度彼此衔接、相互协调,充分发挥整体效能,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的体制机制。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宣传教育和监督制约结合起来,与学校开展的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规范管理、从严治校、改进工作结合起来,与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结合起来,提高制度建设的整体效果。

(四)加强检查指导。学校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领导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报活动办公室。  

201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