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根据中央纪委的有关精神和省纪委《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两节”期间,是结合实际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时机。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要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形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学习学校党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并结合节日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要把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开展的“创先争优、争做育人楷模”主题实践活动、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述职述廉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解决好党风政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本着文明、健康、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格控制节日庆典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赠送和接受用公款支付的各种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负担。不许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许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不许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观光特别是公款出国(境)旅游,不许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用车,严禁公车迎亲、旅游、探亲以及接送子女入托、上学等公车私用行为。各单位走访慰问,要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国务院前不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遵守中央和省委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师生,认真倾听师生员工的呼声,多为师生员工办好事、办实事。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的节日。校纪委、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纪委
山东师范大学监察室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