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现将省纪委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鲁群组发〔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党员领导干部传达,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根据通知要求,全校中层以上干部需签署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书(见附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师生监督。请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承诺书送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承诺书.doc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纪委
山东师范大学监察室
2014年1月14日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各市纪委和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纪委和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高等院校纪委和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近年来,一些地方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存在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了社会风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根据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现就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组织力量深入调研,深入查找在私人会所审批、建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加强监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第一批活动单位要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的重要任务,第二批活动单位要作为先期整改的重大事项,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开展专项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威慑。
三、2014年1月20日前,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一批活动单位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情况,要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中专门作出说明;第二批开展活动的各市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情况,于2014年1月底前,分别报省纪委、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山东省纪委 中共山东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