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元旦、春节是公款送节礼等不正之风易发多发时段,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纪委、省纪委先后专门下发通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这是继严禁公款送月饼、严禁公款购送贺年卡之后的又一道“禁令”,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和省委从具体事情抓起,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现将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鲁纪办发电〔2013〕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严格贯彻执行通知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勤俭节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的佳节。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纪委
山东师范大学监察室
2013年12月19日
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
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
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各市纪委,省纪委各派出派驻机构,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各高等院校纪委:
最近,中央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提出明确要求。现就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尽快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并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中央纪委通知精神落实。
二、要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开展明查暗访,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
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