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体现教育实践活动边查边改边见效的要求,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习气,树立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鲁办发电〔2013〕73号)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省属高校上报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3〕6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上述清退对象所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二、工作步骤
1.自行清退。凡持有此次清退范围会员卡的人员,均应于2013年9月4日前将会员卡自行清退。
2.主动报告。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人员,均应于9月4日前,有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经院级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由校纪委、监察室存档。
3.汇总报告。9月5日前,校纪委、监察室将清退活动开展情况报告、《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全省各级在职干部职工参加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分类统计表》(附件3),报省委高校工委。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妥地开展好清退工作,做到不漏一人、不留一卡。要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在职干部职工。全校中层以上干部要做到按时清退、不再持有,自觉接受监督。校纪委、监察室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清退活动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清退活动结束后,全校中层以上干部一律不准再收受和使用清退范围的会员卡,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零持有”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院级单位党委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纪委
山东师范大学监察室
2013年9月2日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鲁办发电〔2013〕73号)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省属高校上报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3〕65号)的要求,本人向组织作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 告 人 姓 名:
报 告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鲁办发电〔2013〕73号)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省属高校上报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3〕65号)的要求,现将本单位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单位)共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人,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的( )人。
院级单位党委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