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和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精神,以实际行动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纪监督纠正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鲁纪办发电〔2013〕20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严格执纪监督、纠正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正之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提高纠正“四风”的自觉性和执行力。近一段时间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精神,取得明显成效,但在个别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中还存在着等待观望、搞变通、规避监督等现象。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纠正“四风”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前段工作基础上,继续强化教育引导和监督措施,提高思想认识,巩固学习成果,持之以恒狠抓落实,防止反弹,防止走形式,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改进作风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按照上级精神,纠正“四风”必须抓住重要时间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当前,要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文明祥和的节日。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有关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单位用公款送月饼、节礼、土特产品或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严禁超标准发放津贴,严禁滥发补贴、奖金和纪念品等。严禁用公款旅游或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等为由变相旅游。严禁参与健身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严格执行公车使用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削减一切不必要开支。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本部门本单位不出现任何违规违纪问题。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纠正“四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学校纪委、监察室将会同审计处、财务处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并把日常监督和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凡实名举报的,及时查处。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刹住“两节”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切实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果。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纪委
山东师范大学监察室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