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体框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
按照党中央部署,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率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2017年1月19日,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这是第一个正式挂牌的省级监委。
北京、山西、浙江三个省市的试点工作,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作出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战略部署。2018年2月底,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决定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揭牌。至此,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挂牌,这是改革开放40年来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在国家机构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来源:《清风之声·党史中的纪检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