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月,中共中央进驻延安。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要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建立廉洁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营造了艰苦奋斗、勤政廉政、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1937年9月6日,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时期的政权形态。陕甘宁边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三省各一部地区,共20余县,200万人。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很重视陕甘宁边区的廉政建设,提出要把边区建设成模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特别强调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其干部无私忘我的工作和廉洁勤俭的作风赢得人民的信任。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第四条“改革政治机构”中,明确指出:“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党领导下建立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率先垂范、模范地实行《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成为民主、廉洁政府的楷模,对全国各级政府的廉政建设起到示范作用。
为了将反腐兴廉工作落到实处,陕甘宁边区及各抗日民主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条例,其中《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的第五条是:“公正廉洁,奉公守法,这是我们政务人员应有的品格,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徇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后,陕甘宁边区政府按照《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的内容,把建立廉洁政府作为一个重要任务写入了边区的施政纲领。
1941年初,陕甘宁边区政府又进一步修改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同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5月1日由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颁布,简称《五一纲领》。该纲领经毛泽东反复修改,规定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纲领,以及保障人权、保持政府廉洁,以及土地、工商业、文化教育和民族等方面的原则和政策。纲领规定边区参议会实行“三三制”原则,共产党员必须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把持包办,独断专行。纲领要求把陕甘宁边区建设成为军民一致、军政团结、政治民主、经济上有办法的对全国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地区。纲领对廉政建设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随着抗日战争形势的变化和干部队伍的迅速扩大,加强干部管理、防止吏治腐败,成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的一项迫切任务。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其他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干部管理条例和法规。
《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规定的干部管理的内容包括:干部登记审查、提拔培养、配备使用、任免调动、考绩奖惩等。其中对任用干部的具体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陕甘宁边区精兵简政纲领》中规定,对各级干部“实行奖惩,俸以养廉,不执行命令,违反民意,消极怠工,有过的必罚;能完成任务,关心民疾,创造出办法,有功的必赏。要经常检查,发现各级人员的功和过”。
关于干部考核,陕甘宁边区逐步形成了固定的干部考核制度。边区政府规定,除平时考核、临时考核外,每年定期考核一次。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原则性、思想纯洁性、执行政策法令的坚定性、工作的积极性、业务的熟练性、作风的民主性、个人品德的优良性、学习的进取性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