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的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需要设立专门执行监督职能的机构,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国立武昌高等师范附属小学召开。陈独秀、蔡和森、瞿秋白、毛泽东、任弼时、刘少奇等82人,代表全国57967名党员参加了大会。这是一次在大革命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召开的党的代表大会,是一次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大会。
1927年5月9日,按照议程,大会选举产生了由7名委员、3名候补委员共10人组成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王荷波任主席。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诞生是中国共产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的开端。中国共产党从此树起了执纪监督、反腐倡廉的大旗。
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据五大通过的有关决议案,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
“五大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组织章程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开端,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创造了多个第一:第一次明确提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党的建设”中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建立这一区域内党的最高机关,管理这一区域内党的部分组织。”第一次把党的组织机构分为全国、省、市或县、区、生产单位五级,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写入党章,首次明确入党年龄须在18岁以上。第一次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第一次将监察委员会写进党章,第一次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第一次将“政治纪律”概念引入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提出:“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明确“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须经党的委员会,党员大会,或监察委员会,依合法手续审查之。”明确了违纪的处罚方式:对违纪个人采取警告、在党内公开的警告、临时取消其党的及其他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方式,对违纪党部采取警告、改组或举行总的重新登记(解散组织)等处罚方式,改变了以往处分党员只有“开除”一种过于简单化的方式,反映了党对纪律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中共五大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和确立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是中共党的历史上的创举。它搭起党内监督执纪的平台,以党纪党规约束党员,对违纪党员予以惩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保证党的纯洁性和党的队伍健康发展、提高党的威信和战斗力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