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宝桢(1820年—1886年)是晚清有名的廉吏。他曾任江海关监督、山东巡抚、四川总督等职。光绪二年(1876年)初,其长子丁体常被吏部以知府衔发往山西候补,先后署太原知府、蒲州知府、山西河东道等职。其间,丁宝桢与长子有频繁的书信往来。丁宝桢写给体常的书信中,反复强调为官之道。他结合自己的从政经验教导体常如何爱民养民、清正廉洁,使其成就一番功业。

丁宝桢像
作德于民 永葆仁爱
“民为本”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的基本观念。古语说:“民为水,君为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丁宝桢认为,既然戴上了乌纱帽,就要“藉此官势,作德于民”,把爱民养民作为第一要事。在光绪六年(1880年)的一封家书中,他建议体常在“丁戊奇荒”后的招垦中广泛发动群众,让利于民,并确保赈灾款项发放到老百姓身上,“使民露实惠,钱不虚糜”。
丁宝桢强调要注重培养民气,认为“培养民气即是培养国脉”。所谓“民气”就是人民对国家的精神状态及信任程度。一旦民气遭到伤害,则国家赖以生存的根基就不牢固,易导致民怨四起,乃至倒戈相向。所以,他要求儿子体常认识到培养民气对国泰民安的重要意义,做到“不使一事不可对民,一念不可对民”,把老百姓始终装在心里。
“凡有害民者,必尽力除之;有利于民者,必实心谋之”,这是丁宝桢的民生观。同时,他也要求体常永葆仁爱之心,不侮人、不慢人;遇有可行好事,则随时随地为之;公务经费宽余时及时救济穷苦贫民;遇有人难,如己之难;遇有人急,如己之急。如此做官,必能在邦无怨,深得民心。
清正廉洁 分毫不贪
清廉是为官的本分。管好钱、用好权是为政清廉的两大要点。在体常刚步入仕途时,丁宝桢就反复告诫其必须与“利”划清界限,立志做一清白官,“一惑于利,则日久浸淫,将有流于贪婪而不自知者矣。”体常署理蒲州知府时,当地曾长期流行下属向上司赠送节寿、季规的陋习,体常打算取消节寿,单收季规,以资弥补。得到消息后,丁宝桢认为这两种送礼行为均名目不正,必须全去。若保留季规,就如同“不作劫盗,而作穿寄”,即明目张胆地抢劫不做了,但小偷小摸还是继续做,依然是为贪所动,败坏操守。
古代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民谚,形象地揭露了官场腐败乱象。丁宝桢不为利益所动,两袖清风、甘于清贫,去世时家室异常拮据,竟靠僚属捐送赚金才得入土为安。他在四川总督任上时,多次提醒体常清廉为官,对于银钱尤须清白,务必将每月收支情况详细开招,呈送查阅,以昭清晰,“不可一毫苟且……不乱贪一钱”,清白做人,方能心安理得,不至授人以柄。
为官当知权责共存。对于秋粮征收中易发增列名目、巧取豪夺等问题,丁宝桢建议儿子体常担负起监管职责,直接发文各州县,现场视察监督,以尽力避免地方官员浮收多取等问题。
做官不易,古今同理。但官有官德、官有官范,为官者有其基本的操守。丁宝桢的为官之道彰显了其清正廉洁、勤政爱民的官德官范,是做官者可资借鉴的官箴,对于今天的廉政建设也有借鉴意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