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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史钩沉|谢觉哉:廉洁奉公的楷模 秉公执法的典范

2022-09-16

谢觉哉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是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新中国法学的开拓者、人民代表大会创造者、人民政权建设者。谢觉哉曾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等职,为共和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谢觉哉

谢觉哉与夫人王定国育有5子2女,除长女谢宏生前是财政部的一位处长外,其余子女都是普通干部、职工。夫人王定国,被称为百岁女红军,晚年发起并成立王定国扶贫基金会。长子谢飘退休前在原国家外贸部工作,退休后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担任王定国扶贫基金会理事长。

2021年7月14日10时30分至13时30分,笔者采访了谢飘先生,3个多小时的访谈里,82岁的谢飘老人深情回忆了谢觉哉生活、工作中的细节以及为党、为国呕心沥血的奋斗历程。谢觉哉是人民的好公仆、好法官,将自己毕生的精力献给了伟大的革命事业、建设事业。谢觉哉的民主法治思想对人民政权建设、人民司法建设,产生过重要的指导意义,至今仍有现实的借鉴价值。

孜孜不倦  勤勉尽责

谢觉哉,名维,字焕南,别号觉斋,清宁乡县九都沙田兰馥冲(今湖南省宁乡市沙田乡堆子村)人,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奠基人。谢觉哉的父母、兄弟都是勤劳朴实的农民,母亲姜氏经常给他讲惩恶扬善的故事,“应该做好人”“为人办好事”,良好的家庭教育深植内心。位于兰馥冲的谢觉哉故居,保留有谢氏家族的祖训家规,包括为人处世的准则——爱祖国、孝父母、敬长辈、睦族邻、为友恭、重育人等。

谢觉哉故居

1905年,谢觉哉考取秀才。1911年,谢觉哉考入湖南省立商业专科学校。毕业后,谢觉哉先后在云山中学、湖南省立第一师范附属小学任教,经过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洗礼,走上了革命道路。谢觉哉曾协助毛泽东、何叔衡举办平民夜校、工人夜校。1921年谢觉哉加入新民学会,开始更多地阅读马列著作和各种进步刊物。

1924年,孙中山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建议,实行国共合作。同年,谢觉哉加入国民党,先后主编《湖南半月刊》《湖南农民报》,宣传民主革命思想。1925年,谢觉哉加入中国共产党。他给家人的信中写道:“我国在这十年内若不振兴,必至亡国,说不定至于灭种,万不能在这要生不生要死不死的路上停滞。革命前途未可知,我已以身许党。”这表明谢觉哉从事革命工作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情感真挚。

1931年,谢觉哉在湘鄂西苏区工作,1934年调中央苏区,任毛泽东的秘书,后当选为中央民主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1934年,谢觉哉与董必武、徐特立等一起参加了长征,一路上,他以苦为乐,经常给战士们讲故事、说笑话,鼓舞大家奋勇向前。

长征到达陕北后,谢觉哉历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司法部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等职。抗日战争爆发后,谢觉哉任中共中央驻兰州代表。1938年9月回到延安,谢觉哉先后担任西北区中央局副书记、边区政府秘书长、中央党校副校长等职。他在《参议会发言提纲》中,建议把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使代议制的咨询机关转变成为权力机关,要求“运用民主到人民大众的各个生活部分去”,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机关。毛泽东回信说,关于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我想对内对外都是会有好影响的。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我国根本性的民主制度。

1946年,谢觉哉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起草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9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谢觉哉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4年,谢觉哉当选为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病逝。谢觉哉生前著述颇丰,已经整理出版的有《谢觉哉文集》《谢觉哉日记》《谢觉哉杂文选》《谢觉哉诗词选》《谢觉哉书信》等。

探索人民司法道路

1945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宪法研究会,谢觉哉为负责人,进行新民主主义宪法的起草工作。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全文共分5个部分、24条,规定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基本原则、政权组织形式和各项基本政策。

谢觉哉作为中央法律问题研究会的主任委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观点,比如“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合情合理,即是好法”“新的法律,不只内容要冲破旧的范围,而且形式也不能为旧的形式所拘束,要使广大人民能够了解”。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谢觉哉担任政府委员、司法部部长,开办司法训练班,为新中国培养司法干部。新中国成立前夕,接收北平后,将原朝阳大学改为中国政法大学,谢觉哉兼任校长,为全国培养了一大批法律人才。

1959年,75岁的谢觉哉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上任后,有人相劝:“谢老,您的年岁大了,法院的工作就挂个名算了。”谢觉哉回答:“最高人民法院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是极其严肃的工作,杀一个人是容易的,而不错杀一个人就不容易了。在我们这样的国家,是不能靠‘名’吃饭的,个人也不需要什么‘名’,而要多务实。”谢觉哉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能够强调“不错杀一个人”“对人民负责”,无形中为人民法院的工作确立了严格的标准。

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期间,谢觉哉先后视察了18个省、市、自治区的71个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谢觉哉通过调卷审阅的方式,对有些案件提出疑问,经过进一步调查,使案情水落石出,进而查明事实、平反冤案。在司法工作中如何克服“左”倾错误的影响,谢觉哉作出了示范。他到陕西调研,平反了“王为业反革命案”。某县法院认为,王为业在整风期间,向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和全国人大写了十几份信,谩骂领袖、攻击党的政策,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王为业不服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判决过轻,改判20年。他抗拒改造,又加刑4年。王为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写了控诉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将其改判为死刑。

谢觉哉认为:“人民群众对公社化、大跃进有不同意见,向党中央、毛主席、周总理写信,这有什么罪?”他建议有关法院对此案进行重审。当时,有人害怕重审此案可能犯右倾错误,顾虑较大。谢觉哉说:“如果不重审,这样的案卷存在档案室,几十年以后,我们这些人都死了,后人翻阅案卷时,会说你们这个时代是什么社会?写信都有罪,上诉还加刑,这可怎么得了?”最终,王为业无罪释放。难能可贵的是,为了不让有关人员受连累,他特地在案卷上注明“此案是谢觉哉改的”。谢觉哉以实际行动表明,司法人员只有勇于担当,才能坚持真理、纠正过错,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