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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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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2014-09-03

校内各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明确提出“六个严禁”,为教师从教行为划定了“红线”,设定了“禁区”。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取得实效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校广泛开展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飞信)、邮件、办公会等途径,将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1)迅速传达给每一名教师,告之每一位学生家长,确保教师、学生家长百分之百全覆盖、全知晓。在职教职工要填写《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个人承诺书》(一式2份,其中1份自存、1份单位留档。见附件2)。要大力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不断增强抵制收受礼品礼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二、认真自查自纠,开展专项治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已收受礼品礼金的教职工自行清退。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学校深入贯彻“八项规定”持续纠正 “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各学院党政正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把此项工作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相结合,作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各单位请于9月20日前将开展宣传教育、签订承诺书等贯彻落实情况报学校纪委(监察室)。   

电子邮箱:xjw@sdn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86180647   

附件1:《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附件2:《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个人承诺书》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纪委   

山东师范大学监察室    

201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