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的通知》(群办发〔2014〕21号)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厅字〔2014〕52号),继续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二、继续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规定,认真履行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三、凡2013年以来新提拔处级党员干部要填写承诺书,向组织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五、各院级单位党委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发至校纪委邮箱xjw@sdnu.edu.cn,新提拔处级党员干部《承诺书》送交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1.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
2.承诺书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纪委
山东师范大学监察室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