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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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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考勤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7-03-13

 

校内各单位:

为强化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不断推进作风建设,根据学校领导意见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考勤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山东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山东师大校字〔201638号)、《山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规定(试行)》(山东师大党办字〔20153 号)、《山东师范大学处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山东师大党字〔201521 号)等规章制度情况。

(二)检查对象

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重点是中层以上干部。

(三)检查方式方法

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的重要活动以及学期开学首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应到会到岗干部的出勤到岗情况。

2.定期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学校考勤工作有关规定情况,包括:教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请假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是否严格执行考勤月报制度,是否存在考勤结果漏报、错报、瞒报、报送不及时等情况。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3.不定期抽查。针对考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工作中掌握的有关情况和线索,及时进行跟进检查。

(四)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室)牵头,党办、校办、长清湖校区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考勤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勤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考勤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全体中层干部。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考勤管理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严格规范日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是建立良好教学与管理秩序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举措,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务求成效。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考勤管理工作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考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担当、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做到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严肃认真落实各项考勤管理制度。全体中层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模范。广大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学校考勤管理规定。

要建立通报制度,加大突出问题曝光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进行通报,及时督促整改,坚决杜绝个别人外出不请假、“先斩后奏”,或请假报备不严格、不及时和工作懈怠不负责等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履行考勤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职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教职工违反考勤管理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及时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公开检讨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对工作人员作风懒散、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况严重的,或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考勤真实情况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发挥警示作用,推动考勤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313